一、适用情形
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申请换发:
(一)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;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,但确因办理当地居留、签证延期、工作许可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;
(二)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;
(三)容貌变化较大的;
(四)中国驻外国使、领馆认可的其它情形。
二、所需材料
(一)如实、完整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;
(二)照片2张;
(三)护照原件及复印件(包括带照片资料页、曾办理过加注页、当地居留相关页、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外国的入境验讫章页等);
(四)在菲律宾合法居留证件、签证(如有),如ACR I-Card等原件及复印件。 无法提供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的,请书面说明在国内及出国情况;
(五)国籍状况声明书(可在我馆办理时在窗口领取)。
三、办理时间及费用
(一)办理时间:证件办妥后,我馆将通知申请人领取时间,请持取证单到使馆领取新护照。
通常办理时间约为10个工作日。对于少数情况复杂的申请人,办理护照的时间可能多于10个工作日。
(二)费用:950比索;
(三)无加急。情况紧急的可申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。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换发新照后,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;
(二)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,视申请者自动取消申请,证件将被作废销毁,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。
(三)申请人需本人亲自申办。
(四)未满16周岁人员换发护照,应由父母一方(或一位其他法定监护人)陪同,并出具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(可在窗口领取表格并现场填写)。到场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(如护照、旅行证)原件及复印件,监护关系凭证(如出生证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、监护关系公证书等)复印件。